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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队员好心送32元电锅惨换贪污罪!律师:法条应明确「微罪不举」定义

发布时间:2025-12-02 17: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界认为本案凸显法律对于「微罪重罚」的争议,直指贪污治罪条例的重刑设计,并未考量公务员因数十元小物品而被套入重罪的可能。示意图。(资料照)

法界认为本案凸显法律对于「微罪重罚」的争议,直指贪污治罪条例的重刑设计,并未考量公务员因数十元小物品而被套入重罪的可能。示意图。(资料照)

台北市环保局黄姓清洁员因将回收场取得、价值仅32元的大同电锅转赠拾荒老妇,遭依贪污罪起诉,士林地院今判刑3月、缓刑 2年、褫夺公权1年。法界认为,本案凸显法律对于「微罪不举」的争议,直指贪污治罪条例的重刑设计,并未考量公务员因数十元小物品而被套入重罪的可能,同时授权法务部设立「价值门槛」,让微罪可不追诉,以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曾待过民生、企业金融犯罪专组的前新北检察官、现为律师的庄胜博受访表示,公务员廉洁固然是国家追求的重要公益,但在实务上,常出现「有情轻、法重」的现象。他举例,过去虚报加班费等小额贪污案件在实务认定上曾出现见解不一,虽然最高检后来已有统一意见,但类似争议仍时有所闻。

所谓虚报加班费案件,指的是公务员在报帐时,将未实际加班或未获核准的加班费列入申请,涉嫌违法挪用公款。过去这类案件金额通常较小,但在实务上,不同检察机关对是否起诉、如何量刑,曾出现见解不一,最后则经高检署统一定调为刑法诈欺罪,而非以贪污治罪条例处理。

庄胜博认为,小额贪污案件固然值得检讨现行法制是否过于严苛,但若相关单位认为需要修正,应特别注意规范的「密度」。若仅进行框架性修法,而实务上各类情形差异甚大,仍可能造成个案认定落差过大的问题,难以达到公平一致的裁量效果。

律师黄柏荣则表示,修法方向似乎集中在刑度减轻,但为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应授权法务部定期检视案件的金额与价值范围。他指出,若低于一定价值的案件可以不追诉,才有助降低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的可能。现行缓刑制度虽不需入监服刑,但若缓刑期间再犯,缓刑将被撤销,因此仍无法解决小额案件被追诉的根本问题。

黄柏荣进一步指出,贪污治罪条例原本是处理「重大、公务员严重图利」的重罪,法定刑动辄7年、10年起跳,并未设想有人因3、40元小物品就被套进如此重刑。实际上,刑事诉讼法中早已有「微罪不举」概念,即金额低、社会危害小的案件检察官可选择不起诉,以节省国家资源,但仍有部分检察官担心被指纵放,往往仍照章起诉以求保险。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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