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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黄姓清洁队员涉嫌将残值不到33元的回收电锅转送给拾荒老妇,被检举后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士林地院今宣判。清洁队垃圾车示意图。(资料照)
首次上稿 11:24 更新时间 13:09 台北市黄姓清洁队员服务近34年,去年因将价值约32元的回收电锅转送给拾荒老妇,被检举后移送政风单位,检方依贪污罪嫌起诉。情节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哗然,社会舆论普遍认为「立意良善却遭控图利」,掀起对司法比例原则的热议;士林地方法院今(2)日宣判,判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全案可再上诉。 请继续往下阅读...
回顾本案,北投区清洁队去年接获内部通报,指称有同仁私下将回收电锅取走,经调阅影像后,确实发现黄姓队员于去年7月26日傍晚,从资源回收车上取走电锅。黄男坦承取走电锅,并澄清是转送给拾荒老妇,队上遂依规定签报政风单位处理。 黄男遭诉后,主动向廉政官坦承犯行,并缴回带走的电锅。检方调阅笔录、监视画面及环保局勤务规范后,虽认定电锅残值仅剩32.56元,但依职务上占有非公用私有财,仍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并建请法院酌减刑度。 士院今年9月开庭审理,黄男庭后受访时忍不住落泪,表示当时只是觉得东西(指电锅)还能用,干脆送给一名拾荒老妇,好让她能煮饭过日子,「但没想到会弄得这么严重」。本案经媒体曝光后,北投区清洁队长卓昕岑当时回应,该名队员在职长达34年,平时做事中规中矩,队上曾安慰他,类似案例过往多未达须入狱程度;他也补充,「转送妇人一事是黄男自述」,局方不清楚细节。北市环保局长徐世勲则强调,资源回收物收集后即属市府资产,将加强法治教育,「即便立意良善,但法律仍是第一位」。 黄姓队员的遭遇也引起广泛讨论,促使公部门正视「小贪污案件」的处理弹性。法务部今年9月曾发布新闻稿指出,已就「小贪污案件」修法进行研议,目的是让法官得依情节轻重减轻或免除其刑,以符应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期待。同时,法务部正研议扩大检察官可作成缓起诉处分的范围,以期在坚守廉政价值的同时,更符合比例原则。 高检署随后跟进,指检察官侦办贪渎案件时,应秉持同理心,做出公正、有温度、贴近民情的决定,同时发函各地检署,要求在侦办贪渎案件时,注意搜集并斟酌被告有利与不利事证,以落实客观性义务;若提起公诉,亦应综合考量有利量刑因素,宜请法院依法办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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