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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渔工死在渔船作业途中,陈姓船长赔偿家属取得和解,涉过失致死获判缓刑。(资料照)
印尼籍渔工SUPRIYANTO多年前随台湾远洋渔船出海作业,却在中途死亡,陈姓台籍船长、轮机长及船上8名印尼籍渔工返台后接受检方调查,法医相验后认为SUPRIYANTO死因与伤病延误就医有关,且生前有遭殴打情形,陈姓船长与部份涉案船员赔偿死者家属,取得和解及撤告,屏东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处陈男1年4个月徒刑,缓刑5年,其余犯伤害罪的船员则公诉不受理,可上诉。 检方调查,SUPRIYANTO因常打瞌睡,致无法胜任船上工作,加重其他船员负担,引发不满,又在晒衣服时不慎跌落致膝盖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在船上更加受到排挤,并曾遭到陈姓船长与其他船员殴打,SUPRIYANTO身体状况不佳,出现横纹肌溶解情形,因无法及时靠岸送医,死在返航途中,法医事后相验认为是横纹肌溶解并发肾脏肾小管坏死、急性肾衰竭导致死亡,检察官侦办后依过失致死、伤害等罪起诉陈姓船长及部份涉案船员。 请继续往下阅读...
屏东地院指出,陈姓船长等人事后赔偿死者家属取得和解,家属并同意撤回告诉,被诉伤害部分公诉不受理,致于陈男所涉过失致死罪部份,经审酌全案情状后,法官同意给予缓刑机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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