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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妇当诈骗车手入监,法院近日又判她应赔被害人803万元。(资料照)
台中市一名53岁蔡姓妇人想赚快钱,竟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结果不但一毛钱没赚到就被逮,法院在刑事部分依加重诈欺罪判蔡1年已入监期间,民事又以她应负共同侵权责任,判她应给付被害人803万元,虽可上诉,而这起案件也提醒民众,诈骗背后的「车手角色」风险极高,往往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蔡妇受指派假冒投资公司人员,协助诈团向袁姓被害人行骗,该集团先以投资理财名义骗取袁男现金803万元,事后仍以「赎回手续费」为由,要求袁再支付290万元现金,2024年10月13日,蔡妇依指示前往面交领取,没想到警方早已埋伏在现场,一举将她逮捕。 请继续往下阅读...
经查,蔡妇在加入诈团前只是从事粗工,国中毕业的她未曾涉及诈欺,却因贪心想赚快钱踏入犯罪陷阱,台中地院审理认为,她为图私利参与诈团,破坏金融秩序,助长社会诈欺猖獗,但考量她坦承犯行、未遂、未与被害人和解,以及家境尚可等因素,刑事部分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此外,袁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803万元,蔡妇入监后未出庭辩护,民事庭认定她与诈团其他成员具有共同行为与犯意,属「共同侵权行为人」,判她须连带赔偿袁男803万元,也就是说,即使她未实际拿到钱,仍须对整起诈骗损失负责。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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