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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当时驾驶联结车的42岁康姓司机是行经承德路7段北往南方向的外侧车道,他要右转承德路七段393巷时,其左前轮不慎撞上沿承德路7段北往南方向、骑乘脚踏车行驶在外侧车道的77岁吴姓老妇,吴妇随即被辗过并被卷进车底惨死。(资料照)
台北市北投区承德路七段今年3月发生一起曳引车与自行车死亡事故,骑士遭撞后连人带车倒地,最终因颅脑损伤而不幸身亡。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有疏失,唐姓曳引车驾驶涉犯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唐男于3月17日上午近10时,驾驶营业货运曳引车,沿北投区承德路7段第6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行经承德路7段393巷口准备右转时,与同方向行驶、位于车辆右后方的77岁吴姓自行车骑士发生擦撞,导致吴妇连人带车倒地,最终因颅脑损伤并全身多处骨折伤重不治。 请继续往下阅读...
法院审理时认为,唐男驾车右转时,未确实注意车前状况及与其他车辆并行的安全间隔,确有过失;不过,被害人同样未注意前方路况,对事故发生亦有过失,双方均应负部分责任。 合议庭并指,唐男于事故发生后,在警方尚未发觉其犯罪前,于员警到场处理车祸时主动表明自己为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减轻其刑;审理期间,唐男亦坦承犯行,并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并完成赔偿,显见悔意。 合议庭审酌,唐男专科毕业、已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目前从事驾驶工作,月收入约3万5千至4万5千元等情状,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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