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滞留网状线近半遭科技执法,女子认受道路壅塞、号志设计不合理提诉讼。示意图。(资料照)
谢姓女子去年12月间开车行经苗栗县头份市中央路与自强路口周边时,因交通号志由绿灯转为红灯,车身停于网状线上,遭到科技执法设备采证、员警审视影像资料后认定违规停车开罚300元。谢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因车头紧邻前车、无法继续前行,且道路交通号志设计不合理主张撤销原处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违规地点为医院院区出入口,禁止临停目的为确保路口净空,驾驶人应审慎判断是否能全车通过而非冒然驶入,故驳回谢女之诉。 谢女主张,当时所驾驶车辆车身已驶离网状线近半,车头紧邻前车无前行空间;谢女也主张前往实地调查数据后发现,她被认定违规地点的号志绿灯秒数相较中央路其他路段显著偏短,非在地人更难以预先掌握状况导致其判断受限,且她当时尽量避免阻碍紧急医疗、救护车辆进出,却因绿灯时间较短才会滞留网状线。 请继续往下阅读...
苗栗监理站指出,即使道路突然拥塞,也不能合理化谢女当时车辆停在路口黄色网状线上违规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为,谢女驾驶车辆于违规地点停留逾10秒的确有妨碍紧急医疗及救护车辆进出疑虑;另外,当时多辆汽、机车行驶于医院出入口前方,并有行人穿越网状线,凸显驾驶人应审慎判断前方空间是否足以全车通过,遇有黄网状线先确认前方行车空间足以完全驶离,否则即应于网状线外暂停等待,谢女身为驾驶人仍迳行驶入,「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判决驳回谢女之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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