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师对女学生猥亵,被判1年7月徒刑。(示意图)
彰化县一名女学生(以下称A女)国小毕业后,会回到之前就读的国小请昔日男老师课辅,岂料这名男老师一边辅导一边摸A女的大腿侧边,女学生因为需要老师的课辅,一直隐忍,2个月后老师又故技重施,还试图摸她的性器官。女学生这次不忍了,回家告诉家人,对老师提告,该案经彰化地院审理,老师因对未满16岁之女子猥亵,处有期徒刑1年7月。法官考量双方已达成和解,给予老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缓刑期间内接受受理执行之地方检察署所举办之法治教育。 起诉书指出,A女毕业后就读某国中,下课后会回到昔日就读的国小,由熟识的男老师做课业辅导,2023年1月间,老师利用女学生跟家人吵架,情绪低落,假意安慰她,伸出手摸她的大腿内侧,持续一分钟。同年3月某假日,女学生再到国小接受老师的辅导,男师又故技重施,摸女学生大腿内侧,女学生出言制止,老师反而变本加厉,试图伸手进入女学生的短裤和内裤摸她的性器官。事后女学生还传讯息给老师「我还是不理解,你为什么要这样摸我」、「这件事在我心理埋了1年多,我真的很受伤」。 请继续往下阅读...
男老师在侦查时辩称,A女上国中后因成绩不好,要他帮忙课辅,有一次传讯息给他,称因为在校成绩不好被处罚,脚会酸痛,他才帮他做腿部的按摩,双方的肢体接触,就只有这次。 该案进入法院审理,被告坦承犯行,法官表示,被告明知A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竟为满足个人私欲,猥亵得逞,所为实属不该;惟考量被告犯后终能坦承犯行,业已与甲女达成和解,获得A女及其家人的原谅;并衡酌被告无前科之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生损害、生活状况及智识程度等一切情状,处有期徒刑1年7月。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给予老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缓刑期间内接受受理执行之地方检察署所举办之法治教育。 ☆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3、110☆☆自由电子报关心您:若怀疑孩童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骚扰,请拨打113专线,透过专业社工员接线服务,将可尽快救援在生命危机中的儿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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