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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人夫谈办公室恋情,男先协议赔绿帽夫100万,女辩仅交往1个多月法官不信。图为苗栗地院。(资料照)
女子小涵(化名)与男子阿南(化名)原本各有家庭,且都生育小孩,但2人在电子厂工作期间,关系从同事变成男女朋友甚至发生肉体交流,后来双双被各自配偶发现离婚,阿南还签署协议书赔偿小涵前夫100万。阿南前妻今年与阿南离婚后,近期向小涵依侵害配偶权求偿,法官审理后,一审判决小涵须赔偿阿南前妻50万。 小涵称公司场域大,与阿南仅工作上偶有交集,且阿南为基层员工难以得知其状况;阿南于去年2月向其告白后,虽碍于婚姻关系仍于去年3、4月与阿南成为男女朋友。小涵说,双方交往仅1个多月得知阿南已有家室,当时感到惊骇且事态严重即与阿南分手。 请继续往下阅读...
小涵也说,与阿南关系经阿南前妻告知其前夫后,已经离婚并赔偿前夫,为一时失虑付出代价,但阿南前妻公开于社群软体影射其为小三并且嘲弄。 不过,小涵曾于去年7月在社群软体贴出与阿南牵手照片,且小涵在阿南夫妻离婚调解时曾向友人称男友正在打离婚官司,法官审理时认为小涵抗辩不足采信,且小涵明知阿南为人夫仍交往、发生拥抱、亲吻及性行为,收到阿南前妻简讯警告还持续交往,已侵害阿南前妻配偶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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