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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姓小吃店老板辱骂邻居是「阴沟老鼠」,并恐吓上下班要小心,台南地院判处罚金3000元,缓刑2年。(记者王捷摄)
范姓男子经营小吃店,因收摊音量问题与楼上邻居结怨,在店内飙骂邻居「阴沟老鼠」,还恐吓上下班要注意安全,被依恐吓危害安全罪简易判处罚金3000元,缓刑2年。 范男与陈姓女子、吕姓男子曾同住台南某路同1栋出租房,他租1楼做小吃店,陈女与吕男住在2楼。陈女与吕男向房东反映收摊时音量过大,双方因此结下嫌隙。今年2月间,范男在一楼店内当著不特定客人,大声飙骂吕男是「狗东西」、「阴沟里的老鼠」,并对陈女放话「上下班要注意安全」,还呛声「惹到不该惹的人」。 请继续往下阅读...
检方认为,范男的行为不只贬损吕男名誉,也足以让两名邻居心生害怕,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将他起诉。台南地院审理时,范男在法庭上自白犯行,法官并更正起诉书原载「使陈女、吕男2人心生畏」,改认实际是使陈女心生畏惧,犯罪事实仍可成立。 法院依证人证述、诊断证明、对话纪录等资料,认定范男为表达不满,在时间接近的一次冲突中,同时对吕男辱骂、对陈女恐吓,触犯公然侮辱与恐吓危害安全两罪,属想像竞合的一罪;至于公然侮辱部分因须告诉乃论,吕男事后撤回告诉,法院不再另为不受理判决,但仍视为同一事件一并审酌。 法官审酌范男犯后坦承犯行,已与两名告诉人调解,最近5年内也没有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认为他是一时失虑触法,经侦审过程应知警惕,最后判他罚金3000元、得以日额1000元易服劳役,同时宣告缓刑2年。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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