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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扁小子」黄琪。(资料照)
首次上稿 11-22 00:37 更新时间 11-23 06:33 「骗扁小子」黄琪跟苏姓男密友被控吞走刘姓女子2亿2800万日币。台南地方法院判赔2321万元,但苏姓男子二审脱身,因为他属于黄琪的「使用人」,不用对刘女负责;刘女想上诉三审,但因为程序不符,20日被驳回。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刘女自2019年起将存放在日本银行的日币交由黄男处理,黄男指示苏男、谢男多次领出大笔现钞,并以自己名义向日本与台湾海关申报。合议庭认为,黄男是以自己身分处理他人资金,并非帮忙提袋,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委任法律关系。 刘女主张,黄男带回2亿2800万日币,其中1亿日币折算2321万元未获返还,所以提起部分请求。黄男辩称,相关款项部分用来抵偿借款,这是他代垫苏富比拍卖购画与名柏金包牌包的费用,其余也已交付现金或提存法院。法院比对证人证述与金流后认为,认为借贷说法薄弱,无从认定债务已清偿。 法院认为,苏男最多能被认定是黄男的「使用人」,意思不是谁「使用」谁,而是指苏男是替谢男跑腿,向刘女助理在日本银行领取现金,申报带回台湾后再交给黄男,从未与刘女直接接触,两审法院都认为苏男不用负担赔偿责任。 刘女不服败诉结果,仍向第三审提起上诉,但民事第三审必须缴纳裁判费并委任律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说明,曾裁定命刘女限期补缴裁判费,并补正律师委任状,她却逾期未补正也未声请诉讼救助,合议庭因此认定上诉不合法,以裁定驳回。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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