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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逮捕林姓通缉犯。(记者邱俊福翻摄)
毒品唾液快筛执法前天上路,讵料台北市警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昨查察1名林姓通缉犯时,见他骑乘机车上班,当场逮人,却发觉他眼神空洞、行动不稳,疑似吸食毒品,随即带返派出所进行毒品唾液快筛,结果呈现毒品阳性反应涉及毒驾,警方全案除因通缉交由北检归案,另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5条予以制单告发,同时采尿进行相验,后续追究公共危险等刑责。 警方表示,34岁林男因不能安全驾驶案遭北检通缉在案,经著手追查行踪,掌握林男出入台北市北投区石牌路一带,从事装潢等打零工;昨天下午1时许,随即派员前往查察,结果见他骑乘机车到场停放,准备前往工地,一举上前逮人。 请继续往下阅读...
警方说,查获当时,见林嫌骑乘机车行车不稳,且眼神空洞,疑有吸食毒品或迷幻药物后驾车之嫌,随后告知检验流程及拒测法律效果后,林嫌遂同意进行唾液药物检测,呈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阳性反应,依法开单告发。 依交通部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规定,经毒品唾液快筛检测阳性者,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同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及「吊扣」驾照1至2年;拒绝检测者,重处18万元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及「吊销」驾照。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时报提醒您远离毒品☆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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