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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火车站公车转运月台踩空骨折 这原因提告国赔赢了

发布时间:2025-12-01 16: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邱姓民众在台中火车站1楼公车转运中心月台,不慎踩空造成骨折,法官到现场勘查,发现石缘黄色标线已严重退色,几乎与车道颜色相同。(撷取自司法院裁判书系统)

邱姓民众在台中火车站1楼公车转运中心月台,不慎踩空造成骨折,法官到现场勘查,发现石缘黄色标线已严重退色,几乎与车道颜色相同。(撷取自司法院裁判书系统)

邱姓民众去年在台中火车站1楼公车转运中心,走至C月台与公车道连接处,不慎踩空造成骨折,认为负责管理的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有疏失,包括医药费、精神慰抚金,请求国赔54万多元,台中地院审理时,经实际检测发现该处照度不足,且石缘黄色标线已严重退色,几乎与车道颜色融合一体,难以辨认,认定台中市政府管理有疏失,判决应国赔30万2351元。

邱姓民众去年4月13日下午1点搭火车至台中火车站后,前往台中火车站1楼公车转运中心,走至C月台与公车道连接处,因月台与车道有20公分高低落差,而当时月台灯光昏暗,且公车转运中心站台缘石标线已斑驳,模糊不清楚,加上未设有高低落差20公分的警示标语或语音,导致他踩空跌落至车道,造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包括医药费、交通费、工作损失和精神慰抚金,共请求国赔54万8039元。

台中市政府辩称,C月台的东西两侧均有自然光源,且当时是下午1点,日照充足,缘石标线亦无标示不清,可清楚辨识月台与车道间高低落差,公共设施的设置或管理并无欠缺。强调邱姓民众步出电梯后,是因转头往右侧看并往前直行,才没有注意到月台与车道间的高低落差而踩空,与该处灯光、标线及警示标语的设置,并无因果关系。

台中地院审理时,经现场实测,发现该处平均照度为59.86Lux,并未维持设计平均照度值须达75~150Lux的标准,认定该处照明管理有欠缺。

法官并依现场监视器画面截图,发现监视器画面截图C月台石缘黄色标线几乎难以辨认,与法规规范的标准黄色第18号差异甚大,经现场勘查更发现,石缘标线已严重退色,几乎与车道颜色相同,二者融合一体,难以辨认,已失去标线的功能,管理明显有疏失。

台中地院审酌,邱姓民众为低收入户,平时开计程车谋生,加上当时往右侧观看后,并未再注意前方,仍不断前进,才导致跌落月台,认为他有未注意前方状况的过失,认定台中市政府应负8成责任,邱姓民众负担2成的责任,判决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应国赔30万2351元,可上诉。

邱姓民众在台中火车站1楼公车转运中心月台,不慎踩空造成骨折,法官调阅监视器,发现月台石缘黄色标线几乎难以辨认。(撷取自司法院裁判书系统)

邱姓民众在台中火车站1楼公车转运中心月台,不慎踩空造成骨折,法官调阅监视器,发现月台石缘黄色标线几乎难以辨认。(撷取自司法院裁判书系统)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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