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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贪案声请辩论、宣判全程直播 北院合议庭裁定宣判后5日内「公开播送」

发布时间:2025-12-02 17: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资料照)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资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前台北市长柯文哲等11人涉京华城容积、侵占政治献金等案,即将于本月11日起进行连续2周的辩论程序,柯文哲日前声请辩论、宣判程序全程直播;但北院合议庭今依法院组织法、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的规定,裁定于宣判后5日内「公开播送」言词辩论、宣示裁判的录音、录影。

北院指出,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为社会瞩目之案件,公开播送未妨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对于其他人生命、身体等权益也没有造成损害之虞,从而准许柯文哲的声请。

合议庭指出,依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辧法第10条规定,实施公开播送以「完整播送」为原则,考量本案11名被告的起诉事实具相关连性,难以分割,合议庭因此依职权裁定,除了柯文哲,其他当事人、参与人的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也都公开播送。

柯文哲的律团于声请时主张,司法院所定的「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公开播送之言词辩论录音、录影,应于该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后播出」的规定,已僭越修正后法院组织法的立法意旨,不具效力,主张应该「即时直播」。

但合议庭认为,这项规定是为了避免法庭录音、录影以即时公开播送方式,致使参与诉讼程序者如有正当理由确信公开播送其录音、录影,有危害其生命、身体、自由、隐私、财产或严重影响审判公平性之情形时,无从为适当处理,致生难以回复损害,因此规定于宣判后播出,以便得以变声、变像或其他无法直接识别该个人的方式处理。

裁定指出,公开播送要点为了避免公开播送的时间延宕过久,同时也规定了最迟应公开播送的时限,为裁判后5日内,已有衡平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审判程序的公平性、当事人权益的均衡维护,因此裁定不予直播,而是宣判后公开播送。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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