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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维持一审原判,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吴男有期徒刑4年。(资料照)
苗栗吴姓男子曾对15岁女友性交,缓刑期间到某幼儿园担任直排轮教练,竟再次对幼童不当接触,在厕所用糖果哄骗5岁女童以嘴巴碰触其生殖器,审理期间吴男矢口否认,台中高分院二审不采信,近日驳回吴男上诉,维持原判,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徒刑4年。 吴男过去曾因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受刑事处分,缓刑期间从事直排轮教学工作,去年1月在某幼儿园授课时,对一名5岁女童实施不当接触,并塞糖果给女童后要求保密,女童回家后将事件告知母亲,表示自己有看到、碰到教练的鸡鸡,女童母亲立即报警,案件曝光。 请继续往下阅读...
苗栗地院一审审理时,吴男及辩护律师均否认犯罪,主张女童未表现不适,行为不构成猥亵,但法院认为,未满7岁儿童无合意能力,即便未明确表达拒绝,也属违反性自主的行为,因此不采信被告说法,且吴男利用教学身分接触幼童不当,过去已有两次针对少女性行为前科,犯后态度消极,未道歉或赔偿,判处加重强制猥亵罪4年。 台中高分院二审审理时,比对幼儿园监视器画面及相关证词,确认原审认定事实与量刑无误,认为教育工作者承担高度信任责任,滥用职务对儿童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依法须严惩,仍驳回吴男上诉,维持4年有期徒刑判决,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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