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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判枪砲犯羁押处分违宪 屏院:不影响有罪定谳执行

发布时间:2026-01-03 08: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宪法法庭判屏东地院(见图)对枪砲犯羁押处分违宪,屏院表示,不影响该案有罪定谳及执行。(记者李立法摄)

宪法法庭判屏东地院(见图)对枪砲犯羁押处分违宪,屏院表示,不影响该案有罪定谳及执行。(记者李立法摄)

宪法法庭今天针对屏东地方法院2022年12月29日对林姓枪砲犯的羁押处分,判决抵触宪法、应予废弃,并发回屏东地院;屏东地院表示,该案已定谳且当事人已发监服刑,宪法法庭的该判决并不影响林案犯罪事实及执行,尊重宪法法庭的判决,待收受判决书后,将依该判决意旨办理。

宪法法庭今天宣示「115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声请人林男涉嫌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屏东地方法院2022年12月29日裁定羁押林男,林男主张辩护人有权为被告的利益声请撤销羁押,向屏东地院提出声请,却被屏东地院驳回声请撤销羁押的请求,林男不满法律规定仅被羁押的被告本人才能对羁押处分提起救济,实务上羁押的被告因自由受拘束难以自行声明异议,且辩护律师亦不能代为准抗告,导致被告失去救济机会;他援引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意旨,质疑刑事诉讼法第416条第1项违反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与诉讼权,请求宪法法庭判定法律违宪。

「115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由5位大法官评议,审判长为谢铭洋,其余参加评议大法官包含吕太郎、蔡彩贞、陈忠五、尤伯祥;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许碧惠表示,屏东地院112年度声字第19号对林案的刑事裁定抵触宪法,应予废弃,并发回屏东地院,依据本判决意旨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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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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