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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与知名连锁地瓜球总店爆发加盟争议,法官判总店败诉需赔偿营业损失。(翻摄总店脸书粉专)
李姓男子花了25万元加盟某知名连锁地瓜球,经营2年半后,总店撤销合约,要求李男卸下招牌、不得使用品牌,李男认为总店片面解约已违约,提告要求赔偿85万元损失,法官虽认定李男请求有理,但算出他每月净利只有3万9千余元,因此判总店应赔51万2千余元。 判决指出,2021年3月,李姓男子花了25万元加盟金,向某知名连锁地瓜球申请在屏东开店,双方签约后,议定每月所需地瓜球原料需向总店订购进货,若合约到期后未续约,则视为同意续约。 请继续往下阅读...
2022年7月,第一次合约期满,双方再签定「加盟合约书增修条款」,李男也将屏东的加盟店改到高雄;2023年8月,第二次合约到期,总店通知不再续约,但李男不同意,坚持要继续营业,总店断料,李男无法继续炸地瓜球,只好去饮料店工作赚钱,他认为总店违反合约害他长达1年多无法摆摊,提告要求赔偿65万余元的营业损失加上20万元加盟金。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总店指出,当时提前终止合约时,李男也有同意,并传讯告知「如何解约随时候教」,因此公司并未违反合约,且李男虽结束加盟,又在原地更名同样卖起地瓜球,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应该赔钱给他。 法官综合相关事证后,认定解约的事,不能仅凭双方对话及应答即认定合意终止契约,因此判总店解约不合法,应赔偿李男相关营业损失,但根据李男之前向总店叫货量计算,扣除掉每月2千元的品牌使用费、房租9千元,李男平均每月净利只有3万9千余元,因此判总店应赔51万2千余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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