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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前消防局长李明峰。(资料照)
台南市前消防局长李明峰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被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后提起抗告,虽然他坦承收贿,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裁定,李明峰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逃亡、灭证及串证之虞,裁定驳回抗告,且不能再抗告。 台南高分院指出,李明峰不服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2月25日所作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裁定,提出抗告,经审理后认为原裁定认事用法并无不合,也未违反比例原则。 请继续往下阅读...
李明峰提出抗告理由,认为原审法官讯问时,坦承检方羁押声请书所指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的相关事实。 台南高分院则认为,该罪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6千万元以下罚金,这是重罪,而且李明峰先前在检察官讯问时,仍否认收受相关款项,直到检方检附卷证声请羁押后,才大致坦认犯行,显示有心存侥幸、避重就轻的倾向。 另外,李明峰担任消防局长有15年,且涉收贿金额上百万元,推认具备相当资力,存在逃亡可能,此外,李明峰供称犯案时担心遭监听,改用他人提供的行动电话联络,并以LINE等通讯软体沟通,却刻意未提及WhatsApp等联系管道,法院认为其辩称并非故意删除通讯内容,尚难采信。 合议庭也指出,本案不法款项来源、相关捐赠者身分及犯罪细节,仍有待检察官传唤证人厘清,李明峰又自承可决定是否接受捐赠,若获释或交保,显然易于灭证或串证,因此认为仍有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的必要。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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