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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今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由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许碧惠、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吴定亚于现场说明判决。(记者杨心慧摄)
宪法法庭今下午开记者会,宣示「115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主要争点为辩护人得否对羁押被告之处分声明异议,提起准抗告。声请人林峰帆涉嫌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屏东地方法院2022年12月29日当庭裁定羁押林男,林男主张辩护人有权为被告的利益声请撤销羁押,向屏东地院提出声请,却被屏东地院驳回声请撤销羁押的请求;宪法法庭今宣判,确定终局裁定废弃并发回屏东地院,依据本判决意旨重新审理。 宪法法庭今下午宣判「112年度宪民字第702号」,受理日期为10月11日,林峰帆不满法律规定仅被羁押的被告本人才能对羁押处分提起救济,实务上羁押的被告因自由受拘束难以自行声明异议,且辩护律师亦不能代为准抗告,导致被告失去救济机会;他援引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意旨,质疑刑事诉讼法第416条第1项违反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与诉讼权,请求宪法法庭判定法律违宪。 请继续往下阅读...
宪法法庭今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由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许碧惠、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吴定亚于现场说明判决。许碧惠表示,屏东地院112年度声字第19号刑事裁定抵触宪法,应予废弃,并发回屏东地院。 「115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由五位大法官评议,审判长为谢铭洋,其余参加评议大法官包含吕太郎、蔡彩贞、陈忠五、尤伯祥,另外的3名大法官杨惠钦、蔡宗珍及朱富美仍未参加评议。 针对评议及评决人数,许碧惠指出,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的保障不可分秒或缺,以实现保障人民权利为终极目标的宪法机关,其运作也不可片刻中断;不论因法律的规定而使大法官无法行使宪法审判权或因大法官应回避、持续拒绝参与评议,致长期无法作成宪法裁判,均属宪法审判的拒绝,当非宪法所许,本庭114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阐示明确。 吴定亚表示,屏东地院112年度声字第19号刑事裁定抵触宪法,应予废弃,并发回屏东地院。 相关新闻请见︰115年首宗释宪案判决!辩护人对羁押处分提起准抗告案下午出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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